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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管”促“都管” 绘就“行政检察+行政执法”同心圆

时间:2023-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加强人民检察院与司法局的协作配合,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质效,近日,中共韶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试行)》,目前已正式印发。

该《意见》明确了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发挥牵头抓总、把关定向职能,由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依法开展行政检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协作联动机制的适用对象,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会商、联合检查、案件线索移送、定期互相通报行政检察监督和行政执法监督案件的受理、办理情况等,建立“双移送”机制,实现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和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有效衔接。

2022年年底,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和司法局对于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积极进行探索,聚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这个重点环节,以此为切入点,联合开展了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逐项梳理出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错误履行告知程序、没有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记录等问题并联合制发情况通报。针对通报的问题,我院对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督促各单位迅速整改落实、堵塞漏洞、建章立制,不断促进全市执法单位执法能力水平提高,为建立健全行政检察和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奠定了基础。

下一步,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将按照《意见》的规定,与市司法局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合力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