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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助力国有财产保护

时间:2023-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3月21日,韶山市某公司向韶山市税务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1.82万元。至此,拖欠了近5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全额缴纳到位。

2018年,韶山市某公司开工建设两个房产开发工程项目,并先后于2019年、2021年竣工验收。两项目所在地位于湘中低山丘陵区,均属于在丘陵区开办的生产建设项目。根据相关规定,项目建设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应在工程开工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两项目合计应缴纳额为11.82万元。2022年4月,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在调查走访中发现,相关行政机关虽然督促缴纳义务人履行缴费义务,但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该公司仍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022年7月,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两个月内将欠缴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法征收到位。该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再次向某公司下达《水土保持补偿费催缴通知单》,但两个月内仍未追缴到位,致使国有财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2023年3月,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跨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规定,依法将案件移送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后,雨湖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并送达了起诉书和开庭传票。立案后,检察机关再次与行政机关释法说理,行政机关督促某公司在开庭前缴纳了全部费用。因行政机关已经依法履行职责而全部实现诉讼请求,检察机关作出撤回起诉决定,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这是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移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多方协商,督促行政机关庭前履职到位,既节约了司法成本,又实现了诉讼目的,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以实际行动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