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3年2月27日,杨某某使用自制枪支在山上狩猎野生斑鸠,经湖南省野生动物专家鉴定,该鸟类为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珠颈斑鸠。为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2023年3月31日韶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因公告期后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7月25日,韶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韶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替代性生态修复 考虑到本案的保护动物珠颈斑鸠已死亡,损害具有不可逆性,韶山市人民检察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杨某某承担替代性生态修复责任,以法制宣传的方式替代生态环境赔偿并在湘潭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韶山市人民法院当庭对本案进行了宣判并依法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庭审结束后,被告杨某某在湘潭电视台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在案发地清溪镇如意村村委宣传栏上设置了野生动物保护牌,并支付了3000元的鉴定费用。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当下,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猎方式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对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物种多样性造成威胁。我们应该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坚决抵制非法狩猎、经营、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维护野生动物生态平衡,守护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