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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检·伟人故里检徽红】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3-10-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底,向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活动,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帮助他人接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向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赔,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2023年9月,在决定对向某不起诉后,韶山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其对向某进行行政处罚。2023年9月,韶山市公安局对向某作出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为打通“行刑反向衔接的最后一公里”,做好不起诉后非刑罚责任的落实,韶山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对最高检行刑衔接相关制度以及基层院的优秀经验进行了深入学习,明确了“正向衔接由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反向衔接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合力。2023年8月以来,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共办理6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下一步,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将以《意见》为依托,继续织密行刑反向衔接制度之网,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刑事检察”融合履职优势,强化行刑共治,助力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建设,打造现代化检察工作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