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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列严”检察监督助力打通守护舌尖安全最后一公里

时间:2023-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黄某、徐某、彭某三人在继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又被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对外公示。

黄某系韶山生猪养殖户。2022年,黄某明知自家养殖的生猪疑似感染非洲猪瘟病疫,并出现大量生病猪、病死猪的情况下,仍将生病猪、病死猪私自屠宰处理放入自家冻库内进行销售牟利。8月,徐某、彭某在明知黄某家的冷冻猪肉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况下,收购该批猪肉并销售给下家。9月12日,徐某、彭某二人购买该批冷冻猪肉7.97吨,在装车运输途中被韶山市市监局、韶山市公安局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检测该批猪肉非洲猪瘟病毒核酸为阳性。2023年1月10日,韶山市人民检察院以黄某、徐某、彭某等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韶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月6日,韶山市人民法院判处黄某、徐某、彭某有期徒刑七至八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在跟踪该案中发现,上述三人主刑均已执行完毕,但市监局未将黄某、徐某、彭某三人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于是决定对其行政违法行为一案立案监督。

2023年11月24日,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检察长周卫兵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以及市场监督局相关人员参加。通过听证和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市监局未根据法律规定,严格履职,检察机关应当向市监局制发检察建议书。

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参考听证员的评议意见认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此,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四个最严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是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从业秩序,保障食品安全的必然要求。上述三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属于严重失信应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行为。市监局在人民法院判处上述三人有期徒刑后,未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严格履职,及时批露相关信息,不便于市场识别失信行为,防范信用风险,遂向市监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一是建议其将黄某、徐某、彭某三人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对外公示。二是建议其规范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堵塞漏洞,切实维护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和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