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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检·伟人故里检徽红】“食”刻坚守,守住食安入口关

时间:2024-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2024年3月15日是第42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在火车站广场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检察干警在活动现场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针对现场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提醒消费者警惕身边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同时对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消费者维权渠道进行科普,加深了现场群众对检察机关职能的了解。

食品安全是人民生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它关系着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下面我们就来分享一个发生在身边的案例:

2022年,郑某在徐某、彭某带领下,到韶山市黄某、湘乡市的张某家冻库内实地查看冷冻猪肉,郑某在实地查看黄某、张某两家冻库内猪肉后,明知黄某、张某家的冷冻猪肉风干发黄,且不能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况下,受利益的驱使,以7500元/吨的价格收购该批猪肉,并找到上线猪肉收购商马某。后郑某通过网上找到收购商,从湖南韶山运输猪肉至湖南浏阳某食品加工公司。在去装货途中被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韶山市公安局联合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共计查获冷冻猪肉7.97吨。

2022年9月21日,经湘潭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核酸”为阳性。我院于2023年5月9日以郑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韶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23年5月24日韶山市人民法院以郑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在地市级媒体上赔礼道歉。本案其他6名参与人员皆被判处了相应刑罚。

通过对本案的审查,我院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在牲猪疫情防控、监管工作中缺少协作通报机制,牲猪疫情防控、监管工作不到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本院就以上问题对相关职能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

食品安全无小事,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容侵犯。检察机关将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依法严厉惩处食品安全领域的相关犯罪。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从每一个环节、每一处细节当中保障食品安全。切勿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触犯法律,让自己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