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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亲情回归

时间:2024-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亲兄弟因日常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时,通过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彭某甲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及时修复亲情关系。

2023年12月5日凌晨,彭某甲在刷“抖音”时,看到哥哥彭某乙对其的不良评价及彭某乙通过抖音私信其妻子挑拨其夫妻关系后心生怨恨。于当日7时许,拿自家锄头冲往被害人彭某乙家,使用锄头对彭某乙身体部位实施敲击,造成彭某乙胸部及手臂不同程度损伤。经鉴定,彭某乙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2024年3月6日,韶山市公安局以彭某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我院审查逮捕,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彭某甲主观恶性不深,犯罪具有偶然性,又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并多次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为更好促成兄弟双方和解,我院对彭某甲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该起案件系因兄弟之间矛盾处理不当酿成的刑事案件,一诉了之不利于化解矛盾,甚至有可能引起更大的宿怨。在审查起诉阶段,我院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搭桥”释法说理工作,成功促成和解。2024年3月31日,我院认为彭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刑事和解等情节,矛盾纠纷已得到化解,依法对彭某甲不起诉。

接下来,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将一以贯之深入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贯穿到检察工作中,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在为民办实事中展现检察担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以实际行动传递“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