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衔接配合,共同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5月23日,韶山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就一起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承办检察官、检委会专职委员丹阳主持,韶山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此次听证的是一起涉嫌诈骗医疗保险基金的案件,成某、欧某、何某三名犯罪嫌疑人通过讲假话、作伪证的方式使用成某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非法报销应由第三人支付的治疗费用。该院审查认为,该案因涉案数额较小,成某、欧某、何某三名犯罪嫌疑人已退还全部赃款且积极认罪认罚,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应当给予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故本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还应提出检察意见移送医疗保障局给予行政处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该案情和诉讼过程,并向与会人员详细说明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介绍了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增强法治合力方面的重要作用,与会人员围绕听证事项充分讨论并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基础上,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意见。最后,韶山检察院当场向韶山市医疗保障局宣告送达了检察意见书。韶山市医疗保障局表示将按照检察意见书对三位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
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作为医疗保障的物质基础和动力源泉,关系到每一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百姓福祉。本次听证会是韶山市检察院首次就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进行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表示,将进一步加大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力度,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形成更大的执法、司法合力,以高质效检察工作参与社会治理,着力推动韶山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