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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什么会错怪我?

时间:2014-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那是发生在几年前的一个周末,我回到乡下看望奶奶,一个叫赵某的人正在乡里散布传言,并扬言要告我。这是怎么回事?

  赵某是一个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与我只有一面之缘。大约两个月前,有一天,赵某走进办公室向我问起他被打伤的那件案子,他想了解案件进展和索取民事赔偿的程序。当时案件承办人外出办事,我便招呼他坐下。询问得知,赵某与我同乡,因他人加害导致身受重伤,目前急需医药费进行后续治疗。看到赵某一瘸一拐的样子,我对他的遭遇深表同情。我告诉赵某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准备好相关医疗票据作为索赔证据。因为担心他行动不便,我将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联系电话写给他,并告诉他这起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提醒他及时向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然后,我将承办该案的同事介绍给他,建议他向承办人提出自己的诉求。此后,我与赵某再未有过交往。

  细细思量,我在工作中并无过错,可过去这么久了赵某为什么要找我麻烦呢?我通过同事联系上赵某。赵某很气愤地说,他回去后就写好了附带民事诉状,特意送到检察院,因为不是上班时间,他从门缝把诉状塞进了我办公室。他想我肯定会帮他转交诉状,就没有再打电话来问,一直在家里等开庭通知,结果很久也没有等到通知,到法院一问才知道并没有收到转交的诉状。该案已经进入二审程序,不能再附带民事诉讼,所以他认为我就是导致他不能及时获得赔偿的罪魁祸首。原来是这么一回事,那我真是冤枉了,且不说我不是案件的承办人,关键是我从来没有收到过赵某交来的诉状。为了消除赵某对我的误解,我和承办人一起在办公室找,后来在隔壁档案室里找到了赵某的诉状。原来是赵某记错了我的办公室。我再次联系赵某,向他解释原委,建议他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赵某表示,他家境困难,无钱垫付诉讼费,不愿意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虽然刑诉法规定,我们只需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三天以内告知被害人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赵某错过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限固然有他自己的原因,但如果我们工作再细致一点,在移送案件前与赵某确认一下他是否愿意附带民事诉讼,或许就不会有后面的误解了。想到这些,我与案件承办人觉得应该做点什么补救措施,帮一帮赵某。于是,我们立即向院领导作了汇报。后来,通过与法院积极沟通,最终促成赵某和被告人在案件二审阶段达成调解,赵某顺利得到了赔偿款。事后,赵某主动向我赔礼道歉,并感谢我们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