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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韶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时间:2021-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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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一部分 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2.负责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

  韶山市人民检察院现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韶山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单位决算包含的主体范围是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0年度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表   ——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支出总计897.22万元,较2019年减少151.79万元,降幅14.47%。收支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较2019年有所减少;2019年年初结转上年项目资金较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37.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9.44万元,占比91.83%;其他收入68.43万元,占比8.1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3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0.37万元,占比79.36%;项目支出171.79万元,占比20.6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826.91万元,较上年823.54万元增加了3.37万元,增幅0.41%。财政拨款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防疫项目经费导致财政拨款收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4.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9%,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37.59万元增加27.1万元,增幅3.67%。财政拨款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防疫工作支出和“两房”建设新增项目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64.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73.61万元,占比88.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6万元,占比4.53%;卫生健康支出20.32万元,占比2.66%;住房保障支出36.1万元,占比4.7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26.4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6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07%,其中:

  1、公共安全-检察-行政运行支出年初预算475.55万元,决算数46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干警调出本院导致年中实际开支减少。

  2、公共安全-检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年初预算14.5万元,决算数17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4.7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办公办案工作需要年中追加办案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和大型修缮等经费。

  3、公共安全-检察-检察监督支出年初预算为41.81万元,决算支出数4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32.66万元,决算数3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2万元,决算数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年初预算16.32万元,决算数1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年初预算4万元,决算数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年初预算39.6万元,决算数3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导致公积金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92.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1.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9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公用经费231.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0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19.09万元,完成预算的79.5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完成预算的11.1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受新冠疫情影响接待减少;调整指标经费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上年相比增加0.34万元,增加34%,增加的原因是据实支付当年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7.75万元,完成预算的147.9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年久且使用频繁,维修费用增加;从公务接待费指标调整经费至该指标。与上年相比增加12.95万元,增加269.8%,增加的原因是车辆年久且使用频繁,维修费用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同。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4万元,占7.0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75万元,占92.9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因公安排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内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2个、来宾200人次,主要是接待省内、省外检察机关交流工作和协办案件等。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5万元,主要是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年审费和保险费等支出,全年未购置公务用车,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1.42万元,比2019年减少10.41万元,减少4.3%。主要原因是: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未开支会议费、培训费,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和开支相关费用。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6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9.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9.63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0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检察机关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省院要求,我院在年初编制项目预算时设定了资金绩效目标。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充分发挥预算绩效作用,每个项目都在本院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全程监督下,做到公平、公开透明管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补助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单位用于干警教育培训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单位用于未归口社保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购房补贴(项):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种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https://www.hn.jcy.gov.cn/xwfb/czxx/qtczxxgk/202106/14649091669287239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