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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单位预算

时间:2021-03-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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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2021年单位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单位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单位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单位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单位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单位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2021年单位预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贯彻落实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5.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 

  9.负责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0.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1.负责检务督察工作。 

  12.负责检察机关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3.负责其他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韶山市人民检察院现有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只有本级,无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央财政补助和上年结余结转资金。2021年本单位收入预算68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1.09万元,中央财政补助156.95万元,上年结余结转55.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和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收入较去年增加57.1万元,主要是因为上年结转结余增加55.5万元(今年首次纳入预算批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3.4万元,中央财政补助增加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单位支出预算683.5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594.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7.1万元,主要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62.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0.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3.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683.5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94.54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万元,占4.8%;卫生健康支出20万元,占2.9%;住房保障支出36万元,占5.3%。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592.0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91.5万元,主要是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业务工作专项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扫黑除恶办案经费和办公设备更新等方面;运行维护专项支出77.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维修、购置公益诉讼勘察箱、建设公开听证室等方面。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215.5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64万元,下降3.6%,主要是按要求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万元,拟召开0次会议,人数0人;培训费预算0万元,拟开展0次培训,人数0人;不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28.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2.04万元,项目支出36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其他问题说明:2021年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和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所以表15、16、17、18、19、20、21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下载:2021年韶山院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