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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 2月3日在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周卫兵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做优做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当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为韶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践行初心使命,在保障高质量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提高政治站位,构建疫情防线。针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院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立了疫情防控党员先锋队,交纳特殊党费10900元。全院干警冲锋在“战疫”一线,对责任楼栋进行消毒、进出管控值班和外来人员摸排等工作,构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检察堡垒”。选派干警汪丽亚到火车站社区带队开展防疫联络工作,被市政府予以及时嘉奖表彰。依法严惩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办理了陈某销售假冒伪劣口罩、庞某等人非法狩猎等涉疫案件,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

  强化政治担当,助力三大攻坚。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立足司法办案开展扶贫救助,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发放救助金2万元。开展扶贫集中走访15次,为贫困户解决子女就学、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等实际问题,投入帮扶资金和乡村振兴发展资金近20万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排污、滥砍滥伐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对焚烧秸秆稻草、改变林地用途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4份,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积极防范化解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对诈骗19名受害人、涉案金额高达440余万元的犯罪嫌疑人何某依法提起公诉。

  增强政治自觉,护航民企发展。全年共办理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案件5件8人,办理寻衅滋事、职务侵占等影响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类案件3件3人,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加强检企常态化沟通,深入朝阳新城建设项目工地、新真喜食品有限公司等重点项目和联点企业走访,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提供精准司法保护。协同市司法局为接受社区矫正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胡某快速办理请假手续跨省外出参加投标,一个月成功中标3个;对犯罪情节轻微的韶山籍民营企业负责人郭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经多方协调促使相关机关对两名韶山籍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二、聚焦民生民利,在增进人民福祉上做出检察贡献

  忠诚履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紧紧围绕平安韶山、法治韶山建设,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9件58人,批准逮捕26件4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8件140人,提起公诉71件98人。其中:严惩抢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4人,起诉15人;重拳打击盗窃、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9人,起诉28人;严厉打击黄赌毒、涉枪涉爆、危险驾驶等危害社会秩序犯罪,批捕2人,起诉33人,有力地守护了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担当作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印发宣传册、发放检察文化产品以及在公交站牌布置扫黑除恶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营造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切实落实十一届省委第八轮巡视关于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要求,有序开展“六清”工作,涉黑涉恶案件及线索均已全部清仓办结。对已办结的两个涉恶案件及时开展“回头看”,逐案审查可能涉及的黑恶案件线索及涉案财产处置情况,形成了案件专项报告,并发出“打财断血”专项检察建议1份,确保涉黑涉恶案件打得准、打得狠,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关爱未来,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①,着力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现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乡镇全覆盖,前往镇泰小学、如意中学等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6次,为800多名中小学生种下法治信仰的种子。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对未成年人涉嫌轻微犯罪案件少捕慎诉,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件3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1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民呼我应,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将“枫桥经验”贯彻到检察工作之中,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督促、纠违功能,将检察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件,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12人,不起诉33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深入一线窗口接访32人次。落实“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受理来信、来访和网络信访10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有效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维护司法公正上体现检察作为

  做优做精,加强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加强侦查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1人,追捕3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办理纠正违法行为案件2件,追诉1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2次。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检查,严防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开展暂予监外提请审查1次,财产刑刑事执行核查专项检查1次,发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4件,依法监督社区矫正机构积极履职,确保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做强做实,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着力打造多元化民事行政监督格局,进一步扩大监督规模,加大办案力度,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更实的检察产品。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7件,执行监督案件24件,督促履职1件。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开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方案》,深入开展非诉执行专项监督,促进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强对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和损害赔偿等案件的支持起诉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件,协同法院帮助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22.4万元。

  做好做细,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牢记党和人民嘱托,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人”。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件,所有案件均在诉前得到有效解决,办理的庞某某等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损害公益案,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到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重视食品安全保护,开展对乡镇农贸市场及流动摊贩食品安全专项监督,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商店食品安全检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潇湘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全市英烈权益和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用法治力量捍卫英雄烈士权益。

  四、深化改革创新,在激发内生动力上展现检察自强

  突出实效,检察职能配置不断优化。按照《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机构数缩减29%,队伍专业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加强人才培养力度,推荐提拔了2名中层干部担任党外副检察长,3名90后年轻干警担任部门负责人,有效激发了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工作活力。优化办案组织,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对全院干警岗位职责进行了重新调整,进一步调整职能配置、强化办案保障,办案质效得到大幅度提升。

  严字当头,不断推进司法责任落实。修订完善《2020年绩效考核办法》,健全三类人员考评机制,运用好检察官业绩考评这根“指挥棒”,充分释放改革活力。入额院领导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规范办案上做表率,办理各类案件224件,占全院案件总数的83%。贯彻落实以“案-件比”②为核心的案件质效评价机制,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③。坚持放权不放任,通过案件大数据监管平台对案件进行抽查评议和全流程网上监控,严把案件质量关。

  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持续深化。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④,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警示和教育矫正功能,切实履行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年共对99件124人适用该制度,适用率高达94.65%。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49人,被法院采纳率达91.83%,该制度各项指标均在湘潭市前列。

  五、坚持严管厚爱,在提素质求极致中锻造检察铁军

  忠诚第一,突出政治建设引领。以党的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开展检察长上党课、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等活动12次,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狠抓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牢牢抓实意识形态工作,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在实处,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刀刃向内,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⑤,凡是检察机关内、外部人员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的,一律如实记录报告,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监督指导。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通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排查廉政风险点等措施,促进检察权规范运行。持续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围绕办公秩序、会风会纪等开展日常督察32次,化纪律要求为自律自觉,推动全面从严治检不断深入。

  苦练本领,夯实队伍发展根基。推动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各项技能培训和业务竞赛,选派2名年轻干警前往上级院跟班学习,组织开展集中授课、韶检讲堂、庭审观摩等活动8次,专题学习了《民法典》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并举行了《民法典》知识测试,将理论知识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全面提升检察干警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今年以来,我院干警康佳萱荣获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业务能手”称号,周敏、肖潇荣获湖南省政法系统“文化建设先进个人”称号。

  六、自觉接受监督,在公开透明阳光下行使检察职能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下运行,全年共举办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听庭评议等活动8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走进检察机关,“零距离”感受检察工作,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并主动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等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各类程序性信息246条、生效法律文书99份,在人民网、中国网、法制周报、潇湘晨报等主流媒体发表稿件26篇,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韶山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充分关心,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热情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地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仍需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风险、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创新驱动发展意识仍需增强,检察改革成效、特色亮点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人才培养力度仍需加大,队伍专业化水平、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检察机关肩负服务保障“中国之治”的重要职责,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有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答好新时代韶山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全面扎实抓好“四大检察”“十大业务”⑥,对标全市“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积极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中心工作中找准检察工作的切入点和发力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以更高站位护航韶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切实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行检察职能全过程。

  二是主动参与社会治理,提高检察服务质效。坚持国家总体安全观,积极做好法治社会保障者、宣传者角色,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捍卫政治安全。持续深化扫黑除恶,强化“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更加积极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做到想在前、做在前、服务保障在前。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重点在精准扶贫、司法救助、防止校园欺凌等领域发挥好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重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提出精准化检察建议。全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加强民营企业保护力度,减少司法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的司法环境。

  三是聚焦监督主责主业,精心打磨检察产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强化法律监督中展现检察作为,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监督主业,突出抓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有效监督上下功夫。加强对侦查、审判和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强化线索移送、检察建议、立案侦查等监督手段的运用,增强监督刚性,切实提高维护公平正义办案质效。加强民事监督,探索建立虚假诉讼联合发现、打击和防范机制,加强与其他司法、行政机关及有关组织协作,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不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不断夯实发展根基,激发检察队伍动能。秉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理念,创新和改进教培方式,不断加强专业化建设,全方位提升干警综合素能,提高办理金融、互联网、知识产权等领域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以办案专业化推进司法精准化,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坚持实施阳光检察战略,以更加积极主动的态度接受人大监督,以公开促公信,以公正赢满意。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严建责任体系、严抓队伍管理、严用督查考核、严树优良形象,持之以恒推进从严治检,一以贯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保持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

  宏图绘就,正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需策马扬鞭。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开拓进取,以“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守正创新,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努力为建设平安韶山、法治韶山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 词 解 释

  1.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2.“案-件比”:是我国检察机关为提高办案质量而提出的一项原创性概念,首次将人民群众的诉讼体验、当事人的实际感受纳入案件质量考评指标体系,目的在于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避免诉讼程序的往返流转。

  3.诉累:指因诉讼所带来的麻烦和风险。

  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三个规定”:指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两高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为落实好“三个规定”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8月制定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6.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