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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12-28  作者: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 |
 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24日在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刘书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工作回顾

  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加强班子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为重点,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踏实工作,开拓进取,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发展大局和社会稳定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认真执行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全力保障发展大局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贩毒、盗窃等暴力犯罪、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16件316人,批准逮捕166件245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348件524人,提起公诉277件391人;严厉打击破坏旅游发展和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共起诉破坏旅游发展类案件15件20人、危害食品安全类案件2件4人破坏环境资源案件1件1人。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共提前介入30件42人。对朱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主动提前了解、研究案情,引导依法收集固定证据,依法准确及时打击犯罪,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该案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2015年全省十大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按照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0件22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3件15人、渎职侵权案件7件7人,查处县处级干部1人、正科级干部 7人、村干部4人,目前已判决10件11人,其中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85万元。开展查办征地拆迁、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先后查办了市旅游局原局长郭某、公路局原局长廖某职务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腐败犯罪。不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预防警示教育宣传38次、预防调查10件、犯罪分析13件,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0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75次。强化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结合办案建立“查、堵、防、促”个案预防机制。向市委提交了法治化处理征地拆迁领域信访问题的建言报告,向发案单位提出了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检察建议。对近年来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五保供养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集中开展预防调查,向市委、市政府提交调查报告,为规范全市惠农资金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16件,纠正漏捕9 人,纠正漏诉10人,纠正漏罪16件;提请刑事抗诉3件。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认真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确保了无超期羁押和在押人员伤亡、脱逃等责任事故。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检察,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工作动态,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确保社区矫正人员的合法权益共审查执行机关提请减刑案件31件,监督检察社区矫正人员375人次,审查特赦案件2件。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开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共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6件,其中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4件、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监督3件、执行监督9件,发出检察建议8份,建议采纳率达到100%。

  及时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积极参与和推进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无社会危险性等情形,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9件70人,不起诉46件68人。探索建立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讯问、亲属会见等教育挽救措施,规范社会调查、实行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妥善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21人。建立信访事项的审查甄别、诉访分离等机制,及时将相关信访案件导入司法程序,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努力将信访工作引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探索推进群众诉求征集、检察工作服务群众诉求、公开听证、以案释法、检察民情日、检察夜校等涉检信访工作机制,结合“三官一律”,推动法治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和支持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共接收群众各类信访179件,其中涉法涉诉信访62件,经审查依法分流至其他机关处理6件。切实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对遭受人身重大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严重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

  二、不断深化检察工作改革创新,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不断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积极探索内设机构改革。积极稳妥开展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2014年初,针对人员少、机构多、办案力量不集中的状况,按照精简高效、优化检察权运行的原则,将10个内设机构整合为综合、反贪反渎、刑事检察、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四大部门。强化办案组织专业化、扁平化管理,努力将检察资源向执法办案一线倾斜,办案力量不集中、忙闲不均现象得到了一定缓解。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实行检察官员额制,择优遴选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到一线办案。在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领导下,目前我院的首批检察官员额考试考核工作已经完成

  积极推行案件信息公开。积极顺应检察改革新形势,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新要求,出台《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统一规范。2014年6月,我院通过户外电子显示屏率先在全省检察系统公开生效法律文书,并全面运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平台,通过“韶山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和韶山电视台政法在线等平台,及时公布检务和案件信息动态,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在办案件程序性信息328条,重大案件信息8次,公开生效法律文书168份。

  积极推广检察信息化应用。强化信息化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规范执法行为,保证案件质量和效率。2013年底全面运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检察业务的受理、流转、审批、监督和用印网上操作。建成了远程视频会议、案件讨论、视频接访于一体的高清视频会议系统和侦查信息查询系统、办案工作区、行政执法衔接平台等办案信息化体系,检察政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司法,有效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的目标要求,全面强化执法能力和规范化建设,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一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认真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对检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始终把执法能力建设作为基本前提。以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着力构建新形势下检群关系,引导干警恪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夯实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思想基础。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着力提高干警法律监督能力、释法说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运用新媒体的能力。出台《学习型、和谐型机关创建方案》,开展“韶检讲堂”、“书香韶检”等学习读书活动,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加强检校共建,与西南政法大学签订教学科研实践协议,采取案例教学、研讨案件、选派学习交流等方式提高理论水平。共选送干警参加各类培训33期79人次,开设“韶检讲堂”26次,邀请专家学者集中授课21场次。

  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重要基础。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面、动态监控。强化案件管理、检务督察工作职能,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以科室讲评抓提高、以案管监督抓防范、以质量考评抓追究、以阳光执法抓倒逼,确保执法质量。开展办案期限预警、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涉案财物管理等工作。在职务犯罪侦查环节,全面推行讯问(询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深化检察办案区建设,促进公正规范执法。加强对非法证据的排除,严防冤假错案。共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22份,评查案件90件,发现不规范执法行为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到位。加强请示汇报、风险评估、安全防范、释法说理、矛盾化解、舆情处置、延伸服务等工作,确保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始终把外部监督制约作为重要保障。进一步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制度,通过专题汇报、信息通报、综合评议、上门走访、现场监督执法办案等方式,认真听取和吸纳意见建议。积极推动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检察工作。共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 11次,检务见证、检务听证、检务评议等检务参与活动 25次,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9件,参与群众678人次。

  各位代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全体干警凝心聚力,忠诚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新成效。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体检察干警锐意进取、共同努力的结果,更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服务大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履职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工作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个别检察人员理念不新、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作风不实,执法办案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三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还不够大,诉讼监督工作还比较薄弱,与人民群众反对腐败、维护公平正义的期待有差距;四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基础设施建设、装备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打算

  今后的五年,是韶山检察工作可以大有作为的时期,也是检察工作各类问题凸显的时期,检察工作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今后五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坚持检察业务、检察队伍和检察保障一体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韶山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保驾护航。    

  一是深入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努力服务和保障韶山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一要始终保持服务经济发展的定力。大力倡导和着力践行“检察机关是良好发展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标志”的理念,自觉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韶山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服务韶山经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二要找准服务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密切关注韶山重大项目建设和扶贫攻坚的推进情况,积极开展检企对话合作,把握各方关切,拓展服务保障工作。坚决打击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破坏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依法查办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商业贿赂犯罪,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重点组织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旅游和环境资源、“小标的大查封”、“高值贱卖”等专项监督活动。健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检察机制,坚决查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环境污染防治等领域职务犯罪,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三要切实改进司法办案的方式方法。司法办案中共同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严格法律政策适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

  二是围绕平安韶山、法治韶山建设推进司法办案,加强检察监督体系建设,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一要加强法律监督体系。要认真完善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工作机制。要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不该立案而立案、侦查违法等行为;要重点改善和优化监管场所内部的法治环境,加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想方设法解决脱管漏管、“猫鼠合一”的问题;要加强对虚假诉讼、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违法执行的监督,突出加强对行政案件的监督,特别要在立案和执行两端发力。二要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认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全力做好反对暴力恐怖和维护政治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公共安全的工作。重点打击黑恶势力、黄赌毒、非法集资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围绕法治韶山建设依法行使监督权,既要紧盯行政机关乱作为现象推进办案工作,又要积极探索对不作为行政行为加强法律监督,让职能部门不敢不作为、不能不作为。三要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拓宽和畅通检察环节诉求渠道,让人民群众话有地方说、冤有地方申。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完善检调对接制度,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代理申诉制度,引导和支持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四要依法参与和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整治重大项目建设、学校周边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地区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司法保护和帮教管理,坚持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促进全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

  三是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一要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按照“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查办本辖区案件上。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和预防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积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让群众有切肤之痛的“苍蝇”级腐败案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问题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力度。严肃查办重大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安全事故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二要积极推进办案模式转型。探索建立提高侦查办案质效的“短平快”模式,调整个案侦查思路,把侦查方向和重点放在查清主要犯罪事实、固定主要犯罪证据上。正确处理好办大要案与查办本辖区案件的关系、直接立案侦查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办案的关系。三要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加强侦防一体化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案中同步预防、案后系统预防,努力增强查办一案、治理一片、教育一片的效果。要重视剖析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善于发现普遍性、趋势性问题,向发案单位提出操作性强、质量高的制度建设建议,通过在制度层面上调整利益关系预防腐败。要突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重点,找准最核心、最关键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供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四是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努力使更多改革成果落地。一要坚定改革信心。改革是检察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旋律。要坚定信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全省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上,确保各项改革落实。二要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要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推进内设机构改革等重点改革工作,同步推进包括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管理、考核评比等配套措施改革。厘清检察官、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包括内设机构负责人、检察辅助人员的权力和责任。强化办案组织专业化、扁平化管理,努力将检察资源向执法办案一线倾斜。抓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三要凝聚推进改革的强大合力。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推进检察改革工作,要主动向市委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帮助和支持,最大限度凝聚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强大正能量,促进职务套改、工资保障等政策措施落地。

  五是持续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努力建设良性互动的检察公共关系,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一要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加强和规范对诉讼活动、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全面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构建精细化管理、动态化监督、科学化考评的案件管理机制。加强对办案活动的全程、同步、动态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监控、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度,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切实防止用权任性、乱用权。二要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推动检务公开工作从侧重宣传一般性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从单向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和规范检务大厅建设,加强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应用,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三要提升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引导力。统筹网上网下两个战场,积极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宣讲检察好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四要完善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健全代表委员联络机制,拓展网上联络平台。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建立健全检察民情员参与案件评查、研讨机制,以更加主动、坦诚、开放的姿态敞开大门、接受群众监督,获得最广泛理解和支持。

  六是坚持政治立检、素质兴检、廉政育检,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和引导党员干警补足精神之“钙”。加强班子建设,强化主体责任,更好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培植好优良作风的生成土壤,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理念。二要以战略思维抓好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提高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建立健全检察人员教育培训机制,积极开展干警素能、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培训工作。三要抓好廉政建设。要始终坚持居安思危的警醒,锲而不舍抓好正风肃纪。坚持常敲警钟,早打预防针,促进检察干警敬畏法纪、遵守规矩,增强自我免疫力。四要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组织干警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独特的引领、渗透、融合、凝聚功能,引导干警争做有法治信仰的人、文明的人、温暖的人、高尚的人、乐于奉献的人。  

  七是加快推进科技强检,努力实现现代化科技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一要加强电子检务建设。全面扎实推进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坚持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和核心,完善司法办案信息平台。要重视与其他执法司法信息资源的对接,逐步实现与政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业务协同、信息交换与共享,实现大数据在侦查办案中的广泛应用。二要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构建“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智慧检务体系。三要培育检察人员科技意识和科技思维,提高科技应用能力。推进信息化技术与综合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紧密融合,提高检察政务管理信息化水平。

  各位代表,展望未来五年,我市经济发展的形势催人奋进,人民群众的期盼更加热切。新常态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的伟大征途中,我院将继续坚持市委的正确领导,更加自觉地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下,按照本次会议的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韶山率先迈向现代化、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