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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7-12-28  作者: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字号: | |
 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30日在韶山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书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今年我院被评为湘潭市文明标兵单位,综治民调位列湘潭市政法系统第一。

  一、坚持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经济发展中来谋划,围绕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履职尽责

  服务经济发展。着力践行“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标志”的理念,谋大局促发展,依法打击一批因强揽工程、阻碍施工所涉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共批准逮捕25人;严厉打击扰乱旅游秩序、破坏旅游发展等犯罪,依法批捕3件8人,起诉1件2人;主动对接重点项目和联点企业,提供点对点的法律服务20余次;充分发挥驻园区检察联络室的作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共走访园区企业25次,解决问题6个,调解矛盾纠纷11件。如办理的扬州百思特公司侵犯湘潭恒欣公司商业秘密案,为企业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0万元。开展行贿档案查询191次433人,坚决杜绝“不良记录者”参与市场招投标,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参与中心工作。全员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共投入创建资金40余万元,开展文明劝导、志愿服务46次,夜间巡逻105次。主动对接精准扶贫,前往联系点开展扶贫慰问活动6次,帮扶贫困对象20人,解决实际问题8个。组织抗洪抢险,圆满完成值守任务,并为受灾群众送去救援物资。

  二、坚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放在首位,积极参与平安韶山建设

  打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安定有序。认真履行批捕和起诉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对盗窃、抢劫、涉毒、故意杀人等严重刑事犯罪,坚决快捕、快诉。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1件94人,批准逮捕44件72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嫌疑人6件8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7件127人,提起公诉71件106人;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案件均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准确率达100%。

  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正和谐稳定。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及没有羁押必要性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5件17人,依法不起诉24件28人,推动新形势下的检群关系向纵深发展。通过开展“三官一律”、“检察民情日”等活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46件,检察长接待日接访20次22人。参与联合接访,严格依法治访,办理非正常上访案件1件3人,依法提起公诉;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1件,为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送去司法救助金1.5万元。

  参与综合治理,切实维护民生民利。稳步落实两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在食药监局、环保局设立检察联络室,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参与“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对学校食堂及周边商铺进行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起诉松香拔鸭毛、销售问题猪肉等案件3件7人。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开展“关爱幼童、护苗入园”法治讲座,选派干警担任如意中学法治副校长,向700余名师生开展法治宣讲6次,将校园法治宣讲活动制度化常态化。今年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3人,起诉1件1人,相对不诉2件2人。

  三、坚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持续净化廉洁政务环境

  摸排重要领域腐败线索。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积极摸排涉及旅游发展、征地拆迁、医疗卫生、“三农”等民生领域的“小官大贪”“雁过拔毛”式腐败线索,共摸排案件线索4件,为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打下基础。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调查,今年我院对韶山市落实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调查,走访100余户,并撰写犯罪分析报告,加强职务犯罪预警预测。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组织警示教育活动4次,职务犯罪预防宣传6次,发出个案分析检察建议1份,督促案发单位建章立制。

  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始终坚持“高压反腐的态势不变,严厉惩治的尺度不松”。立案侦查旅游发展领域受贿案件1件2人,依法对韶山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名涉嫌受贿人员提起公诉;积极协助查办湘潭市院交办的谭某某行贿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四、坚持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继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强化侦查监督,纠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6件,纠正漏捕3人。加强源头监督,完善提前介入机制,今年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7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起抗诉1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行为3件。

  全面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开展刑罚执行监督,专项清理判处实体刑未交付执行案件,对2名未交付执行罪犯,收监1人,网上追逃1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检查,防止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共依法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查5次,回访3次,羁押必要性审查15次,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和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共受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8件,办理案件数较去年增长3倍。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6件;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消费者维权案件9件,支持起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18件,帮助18名农民工追回薪资19万元;推进并落实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案件线索收集,今年共摸排线索2件,已立案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份。

  五、坚持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完成检察人员分类定岗工作。按照“两个独立”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定我院入额检察官人员。根据司法体制改革对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要求,确定了员额检察官8名、检察辅助人员15名(8名检察官助理、4名司法警察、3名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4名。

  落实司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和检察官权力清单,改变原有办案模式,构建检察官办案组。调整分案模式,实行随机自动分案,实现案件责任终身制,从制度上实现对检察官行使权力的制约,强化检察官责任,提高办案效率。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和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根据机构精简和职能优化的原则,我院将10个内设机构整合为四大部门,在内部实行大科室运行,为2018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大部制”整合奠定基础。严格按要求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套改、薪酬兑现;认真做好人事编制、资产清查等工作,为实现明年省以下人财物统一管理提供了保障。

  抓好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不折不扣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做好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的人员转隶工作,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着力打造韶山检察文明之师

  化从严治检,推进司法规范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公开庭审评议”等活动,从程序和实体上保障司法规范,解决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律师权益保障不到位、司法不廉洁等突出问题。推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检公开承诺、干警廉洁办案制度,对办案环节实行网上监督和实地回访;健全业务流程规范机制,对办案的各个环节和步骤进行科学、严密、规范管理,减少执法随意性;开展执法质量评查8次,开展流程监控50余件。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大检务督察力度,对检察人员检风检纪的日常监督,实现全覆盖、不间断。

  强化人才强检,推进队伍素能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检察长上党课、“红星云”、主题党日、定期谈心谈话等活动,打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共举办各类专题辅导讲座8次,参加观摩示范庭9次,组织业务骨干参加上级院组织的各类检察业务培训27人,业务素能竞赛3次,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业务技能;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采取推荐提拔、轮岗交流、跟班学习的形式培养检察后备人才。今年在市委的关心和支持下,有3名年轻干警被提拔为副科级内设机构负责人,3名年轻干警任内设机构副职,2名干警到上级院跟班学习。

  强化文化育检,推进检察文化建设。找准地域文化与检察文化相生共荣的结合点,充分利用本地红色资源,打造红色检察文化品牌。开办“检察夜校”8期,组织“韶检讲堂”6次;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开展“重走青年毛泽东之路”系列活动,感悟主席红色情怀。新建图书室、健身房、党员活动室等设施,组织“书香韶检”、“光影韶检”等系列活动,积极营造好读尚学的良好氛围。

  、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汇报制度,积极开展“司法公正韶山行”活动,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并就《湖南韶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向人大常委会建言献策。加强走访联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听证等活动,收集和处理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5条;推进检务公开,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97条、法律文书34份,邀请律师参加听证会进行公开审查2次,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1件;通过湘潭电视台《湘潭检察》专栏,进行专题报道2期,新闻报道20余次;运用韶山检察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编发宣传信息185条,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取得了一些新进步。这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有效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执法规范化的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程度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持续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的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始终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强化信息化建设为总要求,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韶山“率先迈向基本现代化、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发展。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扰乱旅游市场发展、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用法治规范市场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做实法律监督主业,切实提升监督质效和水平。围绕完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以及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围绕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侦查监督,强化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的监督属性。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加大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力度。围绕裁判执行活动、刑罚执行活动中群众关注的问题,健全监督机制。积极稳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坚持行政诉讼监督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并举,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三是贯彻实施修改后新法,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制度,着力构建民生检察。以公益诉讼为契机,将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作为监督重点,充分发挥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建立民行检察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整合资源,营造良好的公益诉讼司法生态环境。

  四是坚定不移推进各项体制改革,全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全面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做好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工作,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工作协调衔接机制,继续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积极作用。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按期启动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严格执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规定和职业保障机制,推进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确保改革取得扎实成效。

  五是加强科技强检,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夯实基础建设。扎实推进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构建“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智慧检务体系,提高检察政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信息资源的对接,逐步实现与政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业务协同、信息交换与共享,实现大数据在司法办案中的广泛应用。紧紧围绕“八化”建设要求,逐步完善检察院基础建设步代。

  六是坚持严字当头,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努力塑造检察队伍新形象。坚持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着力营造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着力培育检察队伍弘扬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实施人才强检战略,注重培养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检察队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严守底线,不越红线,着力打造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一年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凝心聚力,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韶山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