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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时间:2022-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办公室     负责人:肖潇     电话:55682134

  负责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等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院务活动的组织、计划、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负责机要收发、督办、会务、财务、后勤接待、车辆和档案管理。负责本院提解、押送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警卫审讯现场、送达法律文书、传唤、当事人及其有关诉讼参与人;参与侦查活动;完成法律规定的司法警察的其他工作。 

  2、政治部     负责人:龙芳

  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负责对本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检察宣传工作;规划和落实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负责本院检察官、司法警察的管理、考核、晋级、晋衔工作;协助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资、奖励、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3、第一检察部     负责人:王英    电话:55688002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4、第二检察部     负责人:康佳萱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对于司法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法院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5、第三检察部     负责人:彭灏    电话:55682000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对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看守所人员管理教育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和人民法院审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无不正当进行监督;对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超期羁押进行检察;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中发生的执法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