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8月7日,根据新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恢复重建,韶山特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直属省管辖,办公地点设在区公安局内。
1981年1月省委、省政府决定撤销湖南省韶山区,设立湘潭县韶山区,随着省辖区的撤销,区人民检察院也随之撤销。
1984年,湖南省委、人民政府决定,撤销湘潭县韶山区,设立湘潭市韶山区(县级)。1985年10月,湘潭市韶山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办公地点:借用区政府办公室。
1987年8月,新建办公楼(地址:青年水库的半山坡上)
1991年1月,韶山撤区设市,区人民检察院随之更名为市人民检察院。
1995年5月,搬迁至“检察官之家”(地址:迎宾路)
2006年底,搬迁至新建侦技综合楼(地址:厦门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