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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的公示

时间:2023-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17〕17号)、《湖南省省以下法院 检察院国有资产省级统一管理实施办法》(湘财资〔2019〕1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18〕21号)《湖南省省以下检察院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检计〔2019〕12号)有关规定,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其中设备62件,资产原值共计144592该批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或系2017年资产清查时确认的以前年度盘盈资产,不能满足现有工作需要且经鉴定无维修价值。按照规定,现将该批资产处置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823-2023829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向湘潭市人民检察院计财部反映。联系人:龙彬,联系电话:0731-58510342。


韶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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