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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时间:2024-04-28  作者:  新闻来源:韶山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更加全面掌握新形势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新动向,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安全感,持续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自即日起向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主要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催收非法债务、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常规犯罪案件中的涉黑涉恶线索和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

(一)社会治安领域: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有组织从事“黄赌毒枪”、地域性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借贷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等黑恶势力。

(二)乡村治理领域: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三)金融放贷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套路贷”“校园贷”、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四)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章违建、制售伪劣建材、强迫交易、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法犯罪;依仗恶名或团伙势力向建房户和新建成入住小区的业主(装修公司)强行供料的“沙霸、水泥霸”等行业霸市。

(五)交通运输领域:敲诈勒索司机、盗抢燃油货物等违法犯罪;在货运、客运市场非法改装运输,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垄断经营、欺行霸市的黑恶势力。

(六)市场流通领域: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行业或市场,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等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实施的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行为。

(七)资源环保领域:依仗势力非法采沙、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沙霸”“矿霸”及其背后“保护伞”;在矿产开采区域发生的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毁坏财物等聚众型违法犯罪。聚焦违法排放污染物问题,全面梳理分析各类违法排放污染物案件,深挖案件背后的涉黑涉恶线索;深入摸排假借“环保监督”名义,收取“保护费”“封口费”等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行为。

(八)信息网络领域:网络恶意索赔、网络裸聊敲诈、网络暴力催收、网络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网络“套路贷”等涉网黑恶犯罪及网络黑灰产业链。

(九)文化旅游领域: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操纵、经营“黄赌毒”黑恶势力线索;旅游市场诱骗消费者、抢拉客源、违规经营等破坏秩序的黑恶势力。

(十)教育卫生领域:拉拢利用未成年学生实施黑恶犯罪;针对师生实施的敲诈勒索、“校园贷”“套路贷”、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校园霸凌、性侵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欺诈医疗、倒卖号源、“黑救护车”“职业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各类黑恶犯罪线索,检举揭发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对检举揭发或提供案件重要线索的人员,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保密,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举报方式

市扫黑办(举报点设市委政法委行政中心1106室)电话:0731-55684112。

市公安局(举报点设市公安局办公楼316室)电话:110。

市纪委监委(举报点设行政中心3101室)电话:12388。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韶山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

2024年4月25日